6.5 盐渍土


6.5.1 盐渍土地基中设置隔水层时,隔水层施工前应检验土工合成材料的抗拉强度、抗老化性能、防腐蚀性能,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土工合成材料的搭接宽度或焊接强度、保护层厚度等。
6.5.2 盐渍土地区基础施工前应检验建筑材料(砖、砂、石、水等)的含盐量、防腐添加剂及防腐涂料的质量,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防腐添加剂的用法和用量、防腐涂层的施工质量。
6.5.3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换土垫层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3节、第4.5节的规定。
6.5.4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强夯与强夯置换法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6节的规定。
6.5.5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砂石桩复合地基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本标准第4.9节的规定。
6.5.6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浸水预溶法地基处理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5.6的规定。
表6.5.6 浸水预溶法质量检验标准
6.5.7 当盐渍土地基采用盐化法地基处理时,其质量检验应符合表6.5.7的规定。
表6.5.7 盐化法质量检验标准
条文说明
6.5.1 盐渍土地基中隔水层可以阻断盐分和水分向上迁移,防止路基产生盐胀、湿陷,并且阻断下层盐渍土对基础的侵害。
6.5.2 防腐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环境温度、工作条件及材料等因素,通过试验确定适宜的施工配合比和操作方法。防止盐渍土的腐蚀破坏,除采取措施外,特别重要的是土建工程质量和防腐施工质量。在一定条件下,施工质量起决定性作用。因此,对施工质量的严格把关和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程是十分重要的。盐渍土地区的防腐措施主要包括增加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增加防腐添加剂及刷防腐涂层。验收程序及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 50212的规定。
6.5.3 换土垫层法适用于地下水位埋置深度较深的浅层盐渍土地基,换填料应为非盐渍土的级配砂研石和中粗砂、碎石、矿渣、粉煤灰等。
    在盐渍土地区,有的盐渍土层仅存在地表下1m~5m厚,对于这种情况,可采用砂石垫层处理地基,将基础下的盐渍土层全部挖除,回填不含盐的砂石材料。采用砂石材料是针对完全消除地基溶陷而言,其挖除深度随盐渍土层厚度而定,但一般不宜大于5m,否则工程造价太高,不经济。砂石垫层的厚度应保证下卧层顶面处的压应力小于该土层浸水后的承载力,还应保证垫层周围溶陷时砂石垫层的稳定性,垫层宽度不够时,四周盐渍土浸水后产生溶陷,将导致垫层侧向位移挤入侧壁盐渍土中,使基础沉降增大。
6.5.4 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的碎石土、砂土、非饱和粉土和黏性土地基以及由此组成的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强夯法和强夯置换法的有效加固深度、夯击工艺和参数应通过当地经验或现场试夯确定。强夯置换法夯坑填料应为非盐渍土的砂石类集合料,并应做好基础地下排水设计。
6.5.5 砂石(碎石)桩法包括用挤密法施工的砂石桩和用振冲法施工的砂石桩,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的砂土、碎石土、粉土、黏性王、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采用砂石桩法应在设计和施工前选择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现场试验,确定施工机械、施工参数和处理效果。砂石桩顶和基础之间宜铺设一层厚500mm左右的砂石垫层,并应做好地下排水设施,宜在基础和垫层间设置盐分隔离层。
6.5.6 浸水预溶法适用于处理盐渍土地区厚度较大、渗透性较好的盐渍土地基。盐渍土的盐溶危害是盐渍土地基的主要病害之一。当地基发生盐溶时,地基承载力大幅度下降。浸水预溶法可以改变地基土体结构,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地基土的含盐量。浸水预溶法可与强秀法、预压法等其他地基处理方法结合使用。重要工程或大型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浸水试验,确定浸水量、浸水所需时间、浸水有效影响深度和浸水降低的溶陷量等。国内有部分建筑在采用浸水预溶法进行地基处理后,上部结构施工完成后仍然出现较大的竖向变形,主要原因就是有效浸水影响深度不够。浸水坑的外放尺寸要求与其余地基处理工艺原则类似。水头高度对有效浸水影响深度、预溶速度都有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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